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记者 刘奕湛 吴晶) 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0个小时。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介绍说,目前,几乎所有高校都有专门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机构。学生在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之余,可以申请并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用于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校内勤工助学主要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
崔邦焱说,高等学校的学生主要任务还是学习,学校必须保证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同时,《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准学生参加有毒、损害身体健康、高空作业等有危险的活动,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要保证学生的安全、保证学生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