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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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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营经济驶上“快车道”
民营经济3年内占全市GDP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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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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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3年内占全市GDP一半以上
——解读我市“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7月3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从目标、优惠政策、营造软环境、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多方面,勾勒了我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宏大蓝图。该文件措施得力、目标明确,是我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纲领性文件,读后令人振奋。

  到2009年,民营经济总量要占全市GDP的50%以上,营业收入突破3000亿元

  2007年至2009年,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民营经济营业收入、增加值、上缴税金比2006年翻一番左右,分别突破3000亿元、1000亿元和100亿元,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的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09年,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超过1300家,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超过130家,其中超5亿元企业30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

  外来民营企业投资洛阳,一些项目可享优惠土地政策

  外来投资者投资开发建设城市公用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可以通过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协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在我市新区投资兴办大型批发市场及在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内投资的外来投资者,可享受更为优惠的土地政策。

  大力支持在外投资企业回归洛阳

  对带资金、带项目返乡创业的洛阳籍人员,要在政治上给地位,经济上给实惠,社会上给荣誉。凡我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出回归创业人员均可享受。对回归创业和支持家乡公益事业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设立“支持家乡建设贡献奖”。对户籍不在洛阳、回归成绩显著的人士,授予“荣誉市民”、“光彩之星”称号。对引荐回归办实业的个人或单位,按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兑现奖励。

  扩大网上审批制

  凡是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要实现网上预审批。适合网上全程审批的事项要推行网上全程审批。建立网上审批信息资源库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网上并联审批,提升网上审批服务实效。

  及时处理民营企业投诉

  切实完善并运行好“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市长电子信箱”以及政府门户网站“连线政府”、“连线网民”和“市长短信”等,全面完善民营企业诉求的受理、交办、办理、督办机制和答复、反馈机制,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

  认真落实市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向民营企业派驻首席服务官、企业负责人约见市领导等10项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收费、罚款最低额度制

  严禁对企业重复执法,禁止在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禁止无审核收费、罚款,禁止无证执法、粗暴执法和无备案执法。对民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事先到市、县(市)区减负办履行备案手续,或经减负办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核准备案。坚持收费、罚款最低额度制。坚持“首次不罚款”制度。全面开展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

  每周都要研究民营经济发展问题

  建立民营经济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周定期召开有民营企业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例会,听取民营企业新上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拟上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市委、市政府每月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直接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3000万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市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民营企业贷款担保补贴、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研发经费补贴和奖励等方面。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0.5%~1%比例的资金,作为当年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机构补助、培育骨干企业、特色产业及统计体系建设、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

  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行业和领域外,都要按照与国资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民营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的限制。

  民营企业在企业登记、申请立项、投融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财政贴息、政府采购、资格认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证照办理、收费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的,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市重大科研项目

  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实验室。允许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我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承担国家及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从市财政预算中给予不超过国家及河南省科技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县(市)区配套资助不低于30%,每个项目配套资助总额50万元左右;对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民营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连续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满8年以上,缴纳“三金”且经所在民营企业推荐,非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城镇集体户口

  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引进急需人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未取得房产前,可向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城镇集体户口。连续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满8年以上,缴纳“三金”且经所在企业推荐,非大中专毕业生也可申请所在企业的城镇集体户口。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上,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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