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万志 通讯员 李鸣旭) 从7月1日起,我市的单位若占用土地或企业经营等占用土地的话,要比以前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整体部署,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我市对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进行了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近2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1988年开征此税时,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0.5元~10元,中等城市为0.4元~8元,小城市为0.3元~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4元。市地税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土地价格不断攀升,由于这一税种税额低,所以它在组织财政收入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限制了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税额标准的空间。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不涉及城镇一般居民,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凡在洛阳市市区范围及县城(县级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是提高了税额幅度。根据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程度等情况,将市区6个行政区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洛阳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划分为4个等级。一等地区每平方米为17元,纳税标准仅次于郑州。二等地区每平方米为12元。三等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四等地区每平方米为4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已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昨日采访了我市一楼盘的销售经理。她说,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尽管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表面上看或许涨幅有点惊人,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但实际上由于其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对房价的影响不会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她同时还表示,决定房价高低主要还是应该从楼盘质量以及地理位置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而不会仅考虑土地税。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提高土地使用税一方面将抑制开发商超长时间的捂地和囤地,对开发商在用地、开发和销售三个环节上的综合协调和规划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小开发商和项目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挤压。另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税在房价中所占比例非常之小,并且是由开发商所缴纳,所以土地使用税提高对消费者基本没有影响。
1.吉利区除三等以外的土地
2.城市区至各县(市)交界以内除一、二、三等外的所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