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国家为改善生态环境,投入巨资,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作为天保工程的护林员,本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林区的安全,但被告人李某在护林期间却没有正确执行巡查制度,造成大量林木被盗伐。近日,李某被嵩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是嵩县白河乡大青村农民,2003年7月1日起任该村天然林保护工程护林员。其间,李某明知对自己的管护责任区内的重点区域要在一两天内巡查一次,却严重不负责任,上班期间开小差,造成本村村民王某于2004年11月16日至20日,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他管护的责任区内盗伐杨树48棵,林木蓄积49.737立方米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天然林保护工程护林员,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制度巡山,对其管护责任区内有人盗伐林木没有及时发现,造成重大毁林案件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案发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陈世敏 程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