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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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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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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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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好青年”马广兴的亲属状告被救孩子父母冷漠案结案
原被告双方和解
  本报讯 社会各界关注的“见义勇为好青年”马广兴的亲属状告被救孩子父母冷漠一案有了新进展,在吉利区人民法院的多次调解下,昨日,原告、被告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被告李平、郭春香夫妇答应赔付三原告王丽军(马广兴之妻)、马新涛(马广兴之子,10岁)、马启敬(马广兴之父)8万元。被告撤回上诉。

  马广兴因见义勇为营救李平夫妇的儿子而牺牲后,其亲属与被救者亲属却因出现纠纷而对簿公堂。(本报曾予以报道)今年6月22日,吉利区人民法院在再次开庭调解无效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平夫妇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补偿原告20万元,案件受理费等共10511元由被告承担。李平夫妇对一审判决不服,于7月6日上诉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利区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见义勇为者受到受益方冷漠的案件,原告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将李平夫妇推上法庭的。考虑到原告方有调解的诚意,被告方也有调解的意愿,吉利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后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

  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被告已赔付原告5万元,余款将于13日付清。(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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