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纪昌 通讯员 刘志平) 这几天,市区某企业锅炉工李师傅感到纳闷:以前锅炉里每天吃煤200多公斤就能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了,可现在每天多“喂”三四十公斤,车间还抱怨热力不够,是不是煤有问题?
接到举报后,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六大队迅速立案调查。结果审查发现,为该企业供煤的煤贩子魏某提供的煤炭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都是假的。魏某交代,两证是通过街头办证广告花100元办的,合同章也是在街头花高价刻的,拉的都是小煤窑的煤,“小煤窑的煤便宜,质量的确不敢打包票”。
顺藤摸瓜,经检人员又查出煤贩子杨某、李某等人采用类似伎俩向另外两家单位供煤,已销售问题煤4000余吨。
办案人员说,按照有关规定,销售煤炭必须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近几年,汝洲、渑池、伊川等产煤地的一些煤贩子用假证蒙骗用煤单位,使一些有问题的煤流入市区,老城、瀍河、洛龙等区工商分局曾查获多起类似案件,抽检后热值不达标、粉煤灰含量严重超标,被确定为劣质煤。这种劣质煤既加重了用煤单位的经济负担,又因无法脱硫,污染了城市环境。
依据相关法律,经检支队对其中6名煤贩子进行了处罚。办案人员提醒企业,购煤招标时一定要严把进货渠道,索要煤炭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原件,如有疑点,可到工商部门查询,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