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7月11日电 (记者 舒静)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原校长窦萍珍收受贿款5.25万元,帮助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配餐公司承揽学校配餐业务,导致185名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近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窦萍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6年10月11日,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185名学生在食用课间餐后,先后出现发烧、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被送进医院治疗。
广州市卫生局调查后证实,课间餐供应商广州市泓毅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食品的用具清洁消毒不严格,使食品受到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加上存放时间过长,产生肠毒素,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5年8月前,中山大学附属小学的课间餐和午餐一直由中大食堂供应。同年9月,学校突然与广州市海珠区伯毅企业管理服务中心经理麦少开签订配餐合同,改由其中心食堂进行校外配餐。
据了解,2006年3月,伯毅中心因没有配餐资格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当年9月,麦少开又成立广州市泓毅食品有限公司,继续为学校提供配餐。在此期间,不断有老师、学生向校长窦萍珍反映食物有异常现象,学校也曾发生多起师生集体腹泻事件,但一直未得到重视。至中毒事件发生时,泓毅食品有限公司仍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据检察机关指控,窦萍珍在担任中大附小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自2003年至2006年先后9次收受伯毅中心经理麦少开送的贿款共计人民币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