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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夏季高温 职工减工时不能减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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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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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夏季高温 职工减工时不能减工资
  夏季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建筑施工企业将暂停户外作业。职工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但工资不能随之“缩水”。

  11日,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周敏浩公布了2007年上海电力“迎峰度夏”的5项主要措施。其中包括做好高温期间的用电协调,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时,暂停建筑施工等户外作业;当气温达到38摄氏度以上时,发布“黑色预警”,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行业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休息等措施。

  周敏浩表示,高温天气暂停户外作业等规定,是对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种保障,不应该涉及收入问题,用人单位不能因为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据介绍,今夏上海用电需求增长较快,存在局部性、时段性的缺电风险。除了高温期间暂停户外作业外,上海还制订了多项预案和应急措施,如调整部分生产企业的休息日等。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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