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而发
我国现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达1亿人以上,这些人在就业过程中往往受到歧视。日前,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又联合发文,为维护这一人群的合法就业权益作出了较明确的阐述。而且,有关部门官员和专家还为此在中央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进行答疑释惑。(本报14日报道)
既往,人们对肝病的认识十分浮浅。上世纪60年代,澳大利亚医学研究人员在人的血清中意外检测出一种新的抗原,并立即得到各国学者的认可。人们把这种新抗原定名为澳大利亚抗原,简称“澳抗原”。上世纪70年代中期,医学研究人员才确认这是人类尚未知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上世纪80年代以后,医学界对各种类型的肝炎病毒都有了较透彻的认识。抗原阳性,即携带此种病毒,但病毒不侵入并破坏肝细胞就不会发病,而且这些病毒都有固定的传播途径。乙肝是不会接触传播的,因此,正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染乙肝。
我国是乙肝高发区,由于认识的原因,多数人一谈及乙肝病毒就会产生恐惧心理。谈“澳抗原”色变,似乎成了一个社会现象。
由以上可以看出,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关于肝炎病毒的就业歧视,来自一种偏见和误解,归根结底是无知,是对基本医学知识的匮乏。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上存在的这种就业歧视的态度一贯是十分明确的,并且公开表示,受歧视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而且,有关法律草案也正在拟订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必将合法享有平等就业权。 (地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