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7月17日电(记者 胡靖国 晏国政) 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7日下午,山西对“黑砖窑”案件7案29人作出一审判决。另5起案件还在审理中,将于近期宣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介绍说,7月4日和7月1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王兵兵砖厂衡庭汉、赵延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包工头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打手”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窑主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9年。衡明阳、刘东升因犯非法拘禁罪,各被判刑2年。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7月13日对王兵兵砖厂打手陈志明、周学平、金新建、赵丰弟、彭银林、肖安强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以及衡庭汉之妻杨小兰涉嫌窝藏罪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17日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上述6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以窝藏罪判处杨小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刘冀民介绍说,因犯强迫职工劳动罪,河南籍砖窑承包经营者张振敏等8人、衡国勤等5人、欧建国等2人、刘亚龙等2人中,砖窑主和承包经营者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