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山) 几年前,西工区的刘女士在市液化气供应处租了一个液化气钢瓶。如今,她拿着当年的收据却无法取回自己的押金。
据刘女士讲,2003年,她在七一路附近的市液化气供应处租了一个液化气钢瓶。因工作关系,她常不在家,一瓶液化气能用上一年。因使用频率太低,而钢瓶本身比较挤占厨房空间,刘女士决定把液化气钢瓶退了。但她把钢瓶和相关手续送到原液化气供应处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并不认这笔账。工作人员说,刘女士是在以前的液化气供应处办理的租赁手续,而今年7月初,液化气供应处已经与市液化气公司合并了,所以他们无法退还刘女士的押金。
昨日下午,我们和刘女士一起来到七一路附近的市液化气公司供应站。听我们讲明情况后,该供应站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供应站和以前的供应处是两个不同的单位,所以刘女士的押金,他们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