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传销是当前社会上一种危害性很大的非法活动,引发的犯罪行为层出不穷。10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传销引发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件,两名首要分子鲍某、何某分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名积极参与者曹某、何某、郭某、黄某分别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9月10日,老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老城工商分局、老城公安分局和邙山镇政府,联合对辖区内史家屯村中的非法传销活动进行集中治理。被告人鲍某、何某、曹某、何某、郭某、黄某均系外地来洛阳的传销人员,其所属的传销组织在此次治理中被查处,用于传销的物品被查扣。鲍某、山某(系鲍的下线人员)于同年9月10日下午到老城工商分局索要被扣物品,老城工商分局对鲍、山二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次日早上,鲍某擅自离去,并于当晚与何某电话约定到老城工商分局把正在接受调查询问的山某、邹某(系鲍的下线人员,在9月11日中午到老城工商分局索要被查扣物品)带回。当晚,鲍某、何某、曹某、郭某、黄某等数十名传销人员聚众冲进老城工商分局办公楼内,将正在接受调查的山某、邹某强行带走,在被工商管理人员阻止时,他们对多名工商管理人员和前去劝架的群众进行围攻殴打,造成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公安人员两次出警赶到现场,才将事态平息。
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不再提起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老城区人民法院对由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有力地震慑了非法传销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建华 仝子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