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决定,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具体标准为:
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20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8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3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10元。
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
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9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8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
“从1993年开始征收资源税以来,铅锌、铜、钨的资源税标准还没有大幅调整过,其中一段时间还实行过税收优惠。”安信证券行业分析师衡昆说。
“此次上调几种矿产产品的资源税,其中一个目的应该是缓和部分资源产品高价格与资源税低税额之间的矛盾。”衡昆表示,通过调高资源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上述行业产能的过度扩张,促进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
“但这种调整还仅仅是初步的,更深层次的改革方案已经在酝酿之中。”社科院一位专家表示,但毕竟包括资源税改革在内的资源价格改革会对提高上游产品的价格,进而对全社会商品价格造成一定的上涨压力,所以资源税改革方案肯定会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究竟何时出台,还要拭目以待。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