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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版:经典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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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畸形婚嫁的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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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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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婚丧礼俗大观之
童养媳:畸形婚嫁的剪影
本报记者 孙钦良
  新娘抱起新郎,坐在床沿上,把着他尿尿。 李玉明 绘
婚嫁形式
  洛阳的婚丧嫁娶礼俗,在民俗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固定的礼仪与程式,直接体现民生民俗。其中的婚约、婚嫁、婚礼形式,映照出婚俗最有趣的一面,而丧葬礼仪的繁复与严谨,则称量出民俗文化的伦理成分。此前,不少读者已从洛阳民俗博物馆看到过一些用泥塑表现的婚丧嫁娶场景,但尚未通过文字对此进行全景式的把握。即日起,《经典洛阳》将拉近这一尚未走远的民俗风景,回味一幕幕令人感喟的往事。

  一

  童养媳是一种传统婚俗。查阅我市各县(市)区地方志,几乎所有乡镇、村寨都有关于童养媳的记录。而以童养媳立身、养命、成家、生子的妇女,至今健在的也不少。这种婚姻形式,在今天看来是标准的畸形婚姻,但几乎所有的地方志,在追溯这一社会现象时,都写到“当时社会对此认可”。

  洛阳历史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民俗专家刘百灵说:“上世纪50年代之前,豫西地区童养媳现象非常普遍,它是指有儿子的家庭,抱养别人家的幼女为养女,等到儿子长大,与养女结婚,俗称圆房。”

  在采访洛宁县乔家大院时,当地老者提到民国时期当地的一个童养媳,她5岁死了爹,6岁死了娘,生活没有保障,经舅舅作主,给一富户人家当童养媳,4块大洋卖过去,当场就立了字据,她将来要嫁给这家富户的男丁。

  这在当时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不正常的是,她的公婆当时还没有生出儿子来,只是连着生了4个闺女。这个童养媳的使命,便是先“嫁”过来“招弟”。按那时的说法,媳妇到位了,肯定得有一个丈夫来配对,这样就能逼她的婆婆生出一个儿子来。这可苦了这个童养媳,她只好耐心地等待自己的丈夫问世,一边等待,一边干家务活,实际上做了这家富户的义务工。

  好不容易挨过4年,这个童养媳的婆婆终于生出一个儿子,可她已经10岁了,而“丈夫”尚在襁褓之中。于是,她除了干家务活之外,又多了一项工作,得像养孩子一样养着准丈夫:他拉屎,她得擦屁股;他尿尿,她也得把着。她觉得很怪异,大家却觉得很正常。唉,没办法,就这样整天抱着吧,也算是抱着一个希望。到了晚上,长夜漫漫,她还得给丈夫讲故事、掖被子,拍着哄着让他睡稳了,这才开始小声唱出她的苦恼:

  十八岁的大姐八岁郎,

  晚上睡觉抱上床,

  不是公婆还双在,

  你做儿来我做娘。

  这样的苦日子,啥时候才能熬到头?而八九岁的准丈夫,这时候懵懵懂懂地知道她是他将来的媳妇,每到晚上入睡之前,一门心思让他的准媳妇侍候他,一会儿要吃柿饼,一会儿要喝水,一会儿又要她去看看公婆睡着了没有,折腾得她一刻不能消停。于是那童养媳也烦恼,把他哄睡了,唱道:

  十八岁的大姐八岁郎,

  你的个子咋不长?

  白天喂吃又喂喝,

  晚上帮你脱衣裳,

  端茶倒水我侍候,

  说是老婆像你娘。

  不是看在公婆的面,

  一脚把你踢下床!

  这发自童养媳内心的歌声,今人看了觉得好笑,其实浸透了童养媳的血泪!这还不算呢,还有更可笑更可悲的事情!有一个童养媳,光绪末年与她的小丈夫圆了房,她16岁,小丈夫10岁。你该说,这么大怎么能够结婚呢?原来,清朝政府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就达到结婚年龄,可以举行婚礼了。其实这说的还是虚岁,也就是说,男子15周岁、女子13周岁便可以结婚。这里讲的这个男主人公,虚岁才11岁,显然违犯了大清法律,但天高皇帝远,谁也管不了他。

  只是他的“圆房”,却让人笑掉大牙。

  二

  至于他闹出了什么笑话,不急,先交代一下古代的婚姻制度,好让大家对过去的民俗有个了解。我国古代各朝代的婚姻制度虽然不同,但有一条是相同的,那就是普遍实行早婚。因是农业立国,所以人丁很重要,统治阶级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和保证兵源供给,政策上鼓励生育,民俗上倡导多子,多子多福,人所共知。首先是皇室作出了榜样,皇子、公主都是早婚。譬如清朝的皇帝皇后,都是早婚的典型:顺治帝14岁大婚,康熙帝12岁完婚,雍正帝的孝圣皇后13岁就当了新娘,乾隆帝算是晚婚模范了,但也在17岁结了婚。

  若是遇到长年战争,法定婚龄还要提前,譬如北周武帝建德年间(公元572年~公元578年),朝廷下了死命令,凡民间15岁的男子、13岁的女子必须结婚,不结婚就得受处罚。而且结婚之后,新娘都要敞开肚皮为国家生孩子!生的男丁越多越好,好让他们去当兵、打仗。

  所以,清朝末年洛宁县的这对小夫妻,在那个年龄段结婚,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是那虚岁11岁的新郎官,当日结了婚,当夜入洞房,上床后便睡得死死的,根本不懂得与新娘缠绵。再加上白天举行婚礼,又是拜天地,又是转酒席,给这个敬酒,向那位作揖,累得够呛,所以他不但睡得香,还尿了床。

  这可让新媳妇作难了,因为白天婆婆就悄悄地告诉儿媳:你的“男人”平日里都是你侍候着尿尿的,现在结婚了,你还得招呼着啊!晚上要记得叫醒他,别让他把新被褥尿湿了!到了第二天早上,婆婆看见媳妇出来晒被子,不用说,新郎尿床了。第三天,婆婆又发现媳妇出来晒被子,就不高兴了,说:晚上咋不叫他起床尿尿?新娘说:我叫了,叫不醒他啊!婆婆更不高兴了,说:“叫不醒,你就没有办法了?你以前不是抱着让他尿尿的吗?圆了房,你就不侍候他了?记着,今晚上他还睡不醒的时候,你还那样把他抱到床边让他尿!别再糟蹋被褥了!”

  新媳妇委屈,但不敢犯犟,只好照办。这一夜,她干脆不睡了,一心想着侍候丈夫尿尿。婆婆也不睡了,来到窗户外面听房。到半夜,她先是听见媳妇喊了两声:“哎……哎……”婆婆一听,怪满意,知道这是叫新郎起床呢。那时候新媳妇害羞啊,从不直接叫自家男人的名字,只叫“哎”,洛宁、孟津、宜阳这一带都是这样叫的。可是这么“哎哎”地叫了一会儿之后,还是没有动静,看来又叫不醒了!新娘就抱起新郎,坐在床沿上,把着他尿尿。婆婆听了里面的声音,知道媳妇终于上道了,忍不住“扑哧”笑出了声。屋内的新娘听了,知道有人听房,害羞极了,心一慌,手一抖,把梦中的新郎掉到尿盆里去了! 

  如今的老年人,提起童养媳,都说童养媳不好当。童养媳的地位低,公婆家里的所有成员,都可以使唤她欺负她。记者此前在我市地方志上看到一份材料,描述了一个童养媳一天内的劳作过程:鸡鸣即起,先把炉灶捅开,放上一大锅水,在那里温着准备做饭;然后打扫庭院,打扫的时候不准咳嗽,不许弄出声响,若是影响了公婆休息,就要挨打;打扫完庭院之后,公婆已经起床,要赶紧把公婆的尿盆倒了,洗刷干净放在茅房;之后到厨房准备早饭,这时还要抽空把鸡笼打开,顺便再和上一大块湿煤,准备着做完饭后封炉火;早饭做好了,要一一为家庭成员盛在碗里,然后自己找一个角落,一声不吭地吃饭,吃饭时一点咀嚼的声响也不能发出,否则婆婆过来朝头上就是一筷子,而公公则愤怒地端起碗出门吃去了,以示对这等没教养的童养媳的不屑。整个上午,她一刻也不能停歇,中午饭又像做早饭一样劳作。不过这顿饭婆婆会过来帮厨,只是帮厨的时候,少不得说童养媳这也不是,那也不对。到了下午,她仍要劳作,晚上则是最难熬的,要织棉纺线。冬夜天寒地冻,又不让生火盆取暖,她只好一动不动地伸着腿(纺线必须采用这个固定姿势),可真苦了那双小脚丫,冻得像猫咬鼠噬,十分难受。这样纺线到深夜,完成了婆婆规定的任务量,她才能悄悄去睡。

  日子就这样一天天地过,童养媳的日子就是这么苦。

  那时,农村有童养媳,城市里也有童养媳。日前记者在采写这组稿子时,在老城东大街请教了79岁的洪先生,他退休前是写地方志的,深知童养媳现象是旧时代的一个婚俗缩影。他说,现在的年轻人大都不晓得这一婚俗,如果能把这种婚姻形式好好挖掘整理出来,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他说,民国时期,老城一带的童养媳很常见,如果谁家的童养媳被婆婆虐待了,街坊邻居虽说心里同情,但从来不能上前干预,因为当时的民风民俗,对虐待童养媳没有丝毫的约束力,其中深层次原因有很多。

  三

  童养媳的产生,实际是贫富不均造成的。凡是做了人家童养媳的,无非有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家庭穷困,根本无法把这个女孩养活;二是家庭突遭变故,如父母双亡,此女无人抚养;三是逃荒要饭的女孩,流落到一个地方后,被人家收养为童养媳;四是拐卖妇女的人口贩子,专门去偷、去买3岁以下的女童,卖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童养媳的家庭,并不是像上面说的都是富户,反倒是家庭困难的居多。这种家庭往往下不起聘礼,办不起排场的婚礼,因而早早下手,收养一个童养媳,慢慢地养大她。这实际上是婚姻形式上的“零存整娶(取)”, 相当于如今的“按揭”,每月都有一笔支出,作为童养媳的生活费。十几年之后,这户人家也就能拿到“房产证”,儿子就可以娶她了。

  有的领养者,为从根子上来掌控童养媳的命运,往往在她还没有断奶的时候,甚至在她未满月的时候,就匆匆忙忙地将其抱过来,这跟养亲闺女差不多了,如果要算经济账的话,成本和花费其实很高。所以说,对这种畸形的婚姻形式,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是解释不通的,其中必有社会伦理方面的深层原因。

  其实,童养媳的产生与宗法制度有关,与宗族香火延续有关。如果一个已婚妇女老是生女儿,那整个家族都会给她一种压力,迫使她想方设法生儿子,这是当时妇女铁定的使命。所以这时候领个童养媳过来,她的主要功能就是“招弟”。如果“招弟”失败,童养媳的命运将极其悲惨,因为按照伦理纲常,妻子可以找个理由休掉,而童养媳一旦领养过来,就不准“退货”了。这样一来,这个童养媳便永远没有丈夫,只能当牛做马,变成奴隶。可见,这种童养媳婚俗,足可以毁掉一个人或毁灭一个家庭。

  豫西地区自明清以来经济长期萧条,所以洛阳周边农村的童养媳也最多。如今稍稍上点岁数的农村妇女,脑子里都装有一两个有关童养媳受虐待的故事或歌谣——

  童养媳,童养媳,不如小猪和小鸡。

  公公伸腿踢一脚,婆婆照头一笊篱。

  小姑子更是恶狠狠,又是拧来又是踢。

  白天干的牛马活,晚上睡在猪窝里。

  这些流传在我市农村的歌谣,形象地揭示了童养媳的生活状况。而郑板桥则以记流水账的方式,描绘了童养媳的境遇:“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具。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吞声向暗壁,啾唧微叹吁。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舆。”

  这些,在过去那个时代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如今一些人还有童养媳情结。据报道,在一些偏远地区,一些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生了女婴就丢弃,使“童养媳”又有了买方市场。这倒是应该引起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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