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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健品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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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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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健品将“离婚”
见习记者 茹韶华
  在药店里随处可见各种保健品广告。
  形形色色的化妆品也出现在药店。
  作为非药品的保健营养产品是否该出现在药店里?这个问题目前有了一个否定的回答。据媒体报道,国家药监局将出台新政,从今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在一起销售,这是日前国家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司长王立丰透露的消息。据了解,问题严重者,将被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店里不光卖药

  近日,记者在涧西区一些药店走访时发现,许多药店里设有保健品专柜,甚至还能看到牙膏、洗浴用品等日用品。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入联盟路一家药店,说要给老人买一些降血压的药物。在推荐药物的同时,药店里的工作人员还积极地向记者推荐一款保健产品,并称该产品能有效软化血管,具有降压的功效,她说:“附近很多老人都吃这个。”

  而在另一家医保定点医院,记者也受到类似的“待遇”。不过在记者询问是否能通过刷医保卡来购买保健品时,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能”。

  随后,记者在龙鳞路、景华路走访时发现,不少药店将保健品和药品在摆放时区分开来,但是也有一些药店没有明显的标示,让人难以区分。

  利润:药店出售非药品的原因

  市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的负责人说,现在,很多消费者对保健品投诉,主要还是因为许多保健品在宣传上夸大了功效,有的还故意模糊它和药品的差别,有的甚至宣传能取代药物,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消费者对保健品以“假冒伪劣药品”进行投诉,这说明他们在对药品的认识上还有偏差,因此容易上当受骗。

  我市一家医药公司的李经理告诉记者,不排除一些药店在利益的驱动下向消费者推销保健品的可能。因为,近年来受药品降价的影响,药店的利润有所下滑,而保健品则是一块“肥肉”。为了盈利,有的药店会想方设法向消费者推销各种保健品。

  我市已有此类政策

  作为药店的经营者,李经理坦言对此项新政并不欢迎,他认为:“对药店的管理应当按照市场的规律,这样一刀切不利于药店的发展,也会给老百姓消费带来很多不便。”

  市劳动局医疗工伤保险科负责人表示对即将出台的新政并不知情,但其表示我市已有此类政策。该负责人说,为了加强对我市医保定点单位的管理,杜绝将医保资金用来购买保健品、日用品等非药品,2006年7月,市劳动局曾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医保定点单位将保健品和药品分开经营,并加强监督,杜绝购买非药品使用医保资金的现象。在具体操作上,要求药店或将非药品全部下架,或者另辟空间,专门将保健品陈列出来,并且在收费上和能刷卡的药品区分开。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看来,虽然有的市民表示不理解,但这样做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而作为销售方的李经理对此则表示异议。他认为,目前,销售保健品的药店都有当地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如果医保定点医院为了规范医保资金的使用,将保健品下架,无可厚非。但是,他认为用此项政策规范所有的药店,则有不妥。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地出台系列措施,李经理说他所在的销售方尚在观望,但他也肯定,如果政策一旦出台,“对药店来说,无异于一场恶梦”。

  (本版照片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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