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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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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样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涧西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问:我公司和建设单位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请问啥样的建筑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被认定为无效后,如何和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河南中冶律事务所律师符继隆、贾洪刚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五类。(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挂靠。(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违法分包的。(五)转包的。除此之外,凡是违犯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建筑施工合同同样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为建筑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物,通常情况下无法原物返还。

  在实际的操作中建筑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分下列几种情况处理:一、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如果是施工单位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必要的损失;二、竣工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结算,双方有争议的仅就争议部分实行鉴定;三、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合格的,参照合同结算,但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修复的费用。

  你公司可参照以上原则解决工程款结算问题。

  立约定金将去向何处

  西工区林女士问:我想买一套商品房,已签订了认购书,交付了定金。我想了解一下定金以后会被如何处理?

  邵志强律师答复: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让消费者签订认购书和交纳定金是一种通常做法,这种定金性质属立约定金。至于定金以后会如何处理,则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来判断,主要应考虑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因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要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一方违约的,丧失取回定金的权利;收取定金的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则要双倍返还对方当事人的定金。第二,当事人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只是因为在无悖公平原则的情况下不能对合同中的条款协商一致,或者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或其它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则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定金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当然,如果你能与开发商顺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通常会直接充抵房款。

  预售时签订认购书是否有效

  西工区梁女士问:在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前,内部认筹、认购是否合法?消费者在承担哪些风险?

  许现伟律师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销售期房(预售房)的前提。不可否认,在此之前开发商通过和购房消费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房屋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现实。该认购书也是一种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有效的。但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每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以上回答内容仅供参考。您可拨打本栏目楼市热线13403793354咨询,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lsrx888@163.com咨询。)

  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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