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中午,郑州市东到东明路,西到京广铁路,南到航海路,北到大学城北区,大面积停水,受影响居民人数当时无法统计。据了解,停水是因为郑州供电公司和郑州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在电费交纳上有纠纷,因双方没有谈拢,供电公司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的电停了,结果,供水公司因缺电无法正常供水,从而导致郑州大面积停水。(8月1日《河南商报》报道)
面对公众的质疑,纠纷双方似乎都很委屈,纷纷“诉苦”。供水公司认为供电公司要求调高他们的电费计算容量。这样,每个月供水公司就要多交五六万元电费,因此,他们不干。而供电公司则指责供水公司私增设备容量,超出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计费容量,况且其在停电前还尽了告知义务,因此,停起电来就显得理直气壮。
在事情没有彻底调查清楚之前,这显然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话题陷阱”。不过,这样的行为显然是恶劣的,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的,事件无疑将某些垄断部门长期以来养成的霸道作风暴露无遗。
仔细分析,这原本只是两个部门之间的纠纷与恩怨,与普通百姓并不相干,他们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沟通解决,凭什么拿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作代价呢?水电部门不同于其他行业,它涉及百姓日常生活,与民生密切相关,可不是某个人的“私人工具”,想停就停,想开就开,这种部门之间的纠纷,没有理由让公众“挨拳”。停电当然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由此给公众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纠纷双方发泄了自己的不满,可谁来顾及公众的感情与利益呢?
拜托,请不要耍“小孩子脾气”了,公众利益可不是任人撒野的“箩筐”,别把什么都往里面装!
(黄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