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
加大扶持生猪生产
《意见》要求,各地应立足国内,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一是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各地要抓紧制订具体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是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三是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四是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五是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六是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保障“两节”猪肉供应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
《意见》强调各地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
《意见》指出,各地将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为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意见》要求各地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
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意见》指出,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猪肉储备要中央与地方结合
《意见》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