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兮兮 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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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吐不快
“雇员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在怀孕后从人事部门接到这份换岗不换薪的合同后,气愤不已。她说:“我月薪9000元,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估计就成了‘史上最贵的清洁工’了。”(8月2日《新闻晨报》)
如果仅仅从负责公司清洁工作便能获得9000元月薪的角度来看,恐怕很少有人会指责公司的不仁不义。
不过,人们更该想到的是:环顾四周,到底有几家公司肯为一名清洁工付出月薪9000元的高额报酬呢?事实确也颇值玩味。据报道,当事人杨华之所以“有幸”摊上这么一份“高薪清洁工”的工作,是因为此前公司的一个项目组宣布解散,包括她在内共有10余名员工将要离职。而在公司解聘通知发出前,杨华已怀有身孕,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关系。于是,公司以“实在没有其他岗位可以安排”为由,令杨去负责打扫厕所等清洁工作。
听起来很有些响头的“史上最贵清洁工”,真的是公司方面的一种善意安排么?或者说,杨华为此而气愤不已,纯粹是在小题大做?甚至是她看不起清洁工人的一种错误表现么?我觉得,就此特殊的个例,公众最好还是不要把考虑的焦点放在杨华为什么不愿干9000元一月的清洁工作上。事情的关键是,其他9名杨华的合作者,因为项目组解散而被公司轻易解聘了,而杨华却凭着怀有身孕的“尚方宝剑”,让聘用她的公司无法直接令其“走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采取“曲径通幽”的办法,不给丝毫商量的余地,叫一个曾经的白领,去干打扫厕所的活儿。公司此举,显然有着疑似实施“隐性羞辱”的用心,让当事人有苦说不出。这一“妙计”的高明之处,就在于给杨华出了一个两难的抉择:主动离职吧,心有不甘;留下不走吧,郁闷窝囊!
事情目前还没结果,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由于媒体的及时介入和报道,哪怕不能最终促使矛盾的合理解决,但至少以其“瞭望之眼”告诉了公众一个并不乐观的真相和事实:面对职工的正当要求,有一种捉弄叫“隐性羞辱”。
(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