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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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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通过速递公司邮寄手机,收件人收到包裹后,里面却空无一物。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市民冯先生想知道——
谁动了我的包裹
见习记者 陈曦
  昨日,住在瀍河回族区的冯先生懊恼地向记者反映他遇到的一件麻烦事儿:他让速递公司邮寄手机,收件人收到的却是空无一物的包裹。崭新的手机就这样不见了,他却不知道该如何维权。

  打开包裹,手机不翼而飞

  冯先生说,今年年初,他将一部新购的手机通过一家名为“中通”的速递公司发给在河北学习的妻子。两天后,他妻子收到包裹,打开一看,里面却空无一物。

  冯先生与“中通”速递公司交涉。对方称,已将此包裹送到收件人所住的酒店大堂,因没找到收件人,所以是让大堂工作人员签收的。既然有人签收,速递公司就没有责任。

  冯先生说:“不对吧,我分明在速递详情单上注明让收件人本人签收,你们怎能擅自将包裹交给别人呢?我既然委托你们邮寄手机,手机丢失,你们不负责,我该找谁说理?”

  多次交涉无果,冯先生只好向有关部门投诉。可是,他遇到了更大麻烦。

  几经波折 投诉艰难重重

  市工商人员告诉他:“一份完整的速递详情单是消费者维权的最好武器。可你手中的速递详情单上,除了寄件人、收件人的信息外,几乎没有任何关于邮寄品的登记说明:邮寄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件数、邮寄费用,乃至最重要的保值数据,全都缺失,这让我们如何处理?”

  他又到行业主管部门市邮政局反映此事,相关部门负责人虽然很热心,但也爱莫能助:我们只能监管速递公司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同时,碍于执法权等原因,邮政部门很难处理这些纠纷。

  无奈,冯先生只好委托律师,将对方起诉到法院。他想,法院总有办法“治”这些违约者。

  法院立案后,通知被告出庭应诉,对方根本不予理睬。法院审理此案,却发现被告不具备法人资格——“中通”只是一家个体性质的速递公司。法院告诉冯先生:要么重新起诉,要么追加该公司总部——中通速递公司(上海)为被告。

  冯先生费时费力又费钱,总算明白了:要想讨回自己的损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擦亮眼睛 选择正规速递公司

  记者从市邮政部门和工商部门了解到,近来他们接到不少消费者关于速递业务的投诉:首饰变石头,物品损毁,业务员携货消失,速递变慢递等,消费者与速递公司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邮政、工商两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办理速递业务前,要对速递公司及相关手续多一些了解。如:“洛阳中通”速递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为“洛阳市老城区中通速递服务部”,是“个人经营”性质,但该公司对外却称“中通洛阳分公司”;而且公司地点也与登记地址不符,属私自变更行为。

  同时,对少数速递公司的超范围经营,消费者也要注意。民营速递可经营物品速递业务,不能经营信函速递业务。在相关部门对于“中通速递”的查处中,就发现了不少信函快件,还找到了一批邮政EMS的专用盒子、封条。如果将信函交给未经允许经营此类业务的速递公司,信件能否安全到达就值得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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