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警部门公布了由其根据实际路况和群众意见拟订的部分公路限速值,决策前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报10日A10版报道)。
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近70%与超速有关。公路不是F1赛道,一般人的驾驶技术、反应灵敏度都难望舒马赫之项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需要,合理限速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限速还能大大降低汽车行驶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不过,如果限速不当,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道路畅通度和资源利用率,耗费人们的时间、精力。如何找到效率与安全的最佳平衡点——既节约能源,提高效率,还能保证安全,使公路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汉代《论衡》语:“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坊间来得更实在:鞋子大小脚知道,茶水凉热肚明了。我市交警部门问政于民的做法,颇具勇气和魄力,值得称道。它至少表明,我们某些职能部门的决策者在推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市场经济的发展培育并逐步提高了群众的参政意识。实践也证明,决策者只有善于通过各种有效渠道问政于民,才能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民意含量”,使各项决策部署尽可能切合实际,确保其客观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石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