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杨文静 实习生 吴旻
刘海霞(化名)是一名49岁的进城务工人员,3天前她还在我市某超市做保洁工作。这两天,她不吃不喝常常一个人哭,因为她在工作期间偷偷拿了超市一包口香糖。
昨日中午,记者见到了刘海霞,听她讲述了事情的始末。8月9日晚9时40分左右,刘海霞拖地时觉得口干,她看见身边货架上的口香糖,就顺手拿了一包,这一切都被摄像头录了下来。10时许,刘海霞被经理叫去,她知道自己错了,于是拿出了那包标价6.5元的口香糖。
刘海霞说,当时经理告诉她,10日早晨7点要交300元罚款,交过罚款可以继续上班。刘海霞手里没钱,但她心想自己一时糊涂做了错事,如果交罚款能继续上班那太好了,于是她赶紧回去向亲戚借了300元钱。第二天一早,主管只收了刘海霞200元罚款就让她回去了,对于还能不能继续上班,主管告诉她下午再说。10日下午,刘海霞来到超市后,主管收了她的柜子钥匙和工作服,告诉她上个月工资、这个月前几天的工资以及衣服的押金都别再要了,不要再来上班了。尽管刘海霞再三央求说自己会改,但也改变不了被解雇的命运。
刘海霞算了一下,7月工资450元,8月前9天的工资144元,还有押金110元,包括她交的200元罚款,为一包口香糖她被罚了一共904元。刘海霞认为,她拿了超市的一包口香糖肯定不对,但公司这样处理她公平吗?
对于刘海霞的遭遇,有的人认为她是“罪有应得”,而有的人认为刘海霞虽然做得不对,但事件的性质还不至于被开除,公司罚款、扣发工资的做法也值得商榷。如果您对这件事感兴趣的话,请您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63232110,加入讨论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