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高晋) 花钱请来摄影师为自己的婚礼摄像并制作光盘,没想到制作的光盘人物变形、光线昏暗。近日,涧西区刘某依法维权得到赔偿。
2006年8月20日,刘某经人介绍与某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预订单,约定该公司为刘某婚庆时提供扎花车、乐队、司仪、摄像、制作光盘等项服务,刘某向该公司交纳服务费1400元,其中包括1000元摄像费。刘某的婚礼如期举行,这家公司也依照约定提供了乐队、司仪、摄像、制作光盘等服务。
婚后,刘某用光盘播放自己婚礼的录像时,发现光盘中人物变形、光线昏暗、镜头晃动,根本无法欣赏婚礼全过程。多次找该公司理论无果后,刘某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未向原告刘某交付合格的光盘,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婚庆服务公司返还原告刘某1000元录像制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