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为了挣学费,还是为了锻炼自我、积累工作经验,近年来,利用暑假打工的学生越来越多,已经成为“暑期一景”。
然而,据市劳动监察部门透露,7月以来,他们陆续接到一些打工学生的举报,个别用工单位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此,市劳动监察大队在7月26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保护打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记者日前在走访中发现,由于目前针对“学生工”还缺乏专门的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工”面临的问题日渐突出。
尴尬一 专业知识用不上 体力劳动收入低
洛阳理工学院计算机专业的小张半个月前找到了一份促销方便面的工作。她每天早上6时30分起床,洗脸刷牙用去10分钟,然后抓起一块面包就冲向公交站点。她说:“公司有规定,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半天工资,我必须在7时前赶到单位。”
一整天她都要站在简易帐篷下,不停地向过往行人推介方便面。即使是午饭时间,只要有人路过,她也不能歇息。晚上等逛夜市的人走完了,她才能下班。
“你的工资应该很可观吧?”记者问。
“别提了,我每天的工资是35元,还不如别人做家教两个小时的收入。一天下来,回到宿舍,我连洗衣服的力气都没有了。”
小张的遭遇绝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就业竞争日渐激烈,不少大学生把工作经历当成了职场竞争力的砝码。但是,令大学生十分尴尬的是,虽然头顶“知识分子”的帽子,但不少大学生暑期打工仍只能干些发传单、做促销等没有技术含量的活儿。
记者对我市60余名留校大学生进行调查后发现,家教是大学生首选的打工方式(如图),但只有20%左右的大学生能如愿找到家教工作,还有近60%的大学生在餐厅、洗浴中心、建筑工地等地打工,从事的是单纯的体力劳动,与自己所学的专业关系不大。
尴尬二 不签合同没证据 发生纠纷维权难
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法》的保护,加上部分“学生工”维权意识淡薄,用人单位侵犯打工学生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河南科技大学的女大学生小王说,她为一家少儿培训班发了半个月的传单,最后只拿到100多元工资。原来,之前该培训班开出的条件是每月600元的底薪,如果没有缺勤、迟到和请假行为,另加300元提成。她和十几名大学生每天在上海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地方为该培训班发传单,谁知半个月后他们接到培训班的工资变更通知,该通知称原来的工资发放制度不合理,现改为每月300元底薪,另外如果介绍一个幼儿进培训班,再加30元奖金。小王说:“这不是故意在为难我们吗?”
不巧的是7月上半月有几天下雨,街上行人较少,培训班负责人也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不用上班。由于不满意改革后的工资制度,他们想辞职,结果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满勤,奖金也就没拿到。小王说,由于当时没和那家培训班签合同,现在想投诉也没证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瞄准了假期学生打工的这块“肥肉”,在聘用学生时惯用拖延、克扣甚至拒付薪水、延长试用期等伎俩,让打工学生为他们提供廉价劳动。有的企业“鸡蛋里挑骨头”,以试用期为名招收大量学生为其做事,不到半个月就借故把学生解雇,然后继续雇人,这些手段让涉世不深的打工学生防不胜防。
擦亮眼睛找工作
保留证据备维权
市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学生工”的利益,7月下旬,他们曾专门提醒学生注意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进行投诉的基本凭证是劳动合同,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学生打工不视为就业,不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只能通过间接凭证来维权,显然有一定困难。
该负责人建议打工学生,最好到自己较熟悉、信誉度较高的单位找工作,或让家人、亲友帮忙介绍工作;要了解我国《劳动法》和我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等基本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保留用人单位发放的胸卡、工资条等证据,以免维权时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