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洛龙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侦办的一起洛龙区人民法院关林法庭原审判员杜安民受贿案件,经新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杜安民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2000年6月,杜安民负责审理并执行洛阳市经贸开发区锦予矿业有限公司左晓娟、刘梦松等5人借款一案。由于左晓娟等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在案件执行时,杜安民依法将左晓娟位于西工区九都路新村一面积为76.377平方米的三室一厅房屋扣压,经市房管局进行评估,最终估价为52764元。
之后,在申请执行人洛阳市经贸开发区农村信用社多次催促法庭执行该案时,杜安民利用职权,将扣压的房屋过户在其妻名下,仅付房款28660元,其余房款拒绝支付。另外,他还逼迫申请执行人为其出具虚假收据,以此来掩饰其犯罪事实,实际索取贿赂20304元。
法院审理认为,杜安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为了个人的利益买受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利用职权逼迫申请执行人为其出具房款收据,已经构成受贿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孟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