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顾自己30多年的爱国拥军经历,看着满屋的锦旗和奖牌,乔文娟表示要坚强走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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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4版)
乔文娟说,7月24日上午,她先后与《杂文月刊》和《读者》取得了联系。《杂文月刊》一名副总编辑告诉她,张鸣跃是洛阳的一名自由撰稿人,在刊发《一次感动》前,他们曾向其询问过内容是否真实,其回答是“去家里采访过”。
《读者》的责任编辑则称,最早看到《一次感动》,他们也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一些情节与时代严重脱节,一些数据明显夸大。之后,他们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乔文娟”,发现她是享誉全国的“新时期爱国拥军模范”,于是认为“确实有这样一个先进人物”。后来又了解到“作者是经过采访写出的文章”,想着“应该没啥问题”,于是就予以了转载,不过他们在转载时,删除了原文中的家庭地址。
7月24日中午,在给两家杂志打完电话后,乔文娟家的电话响了,一接通,对方就自报家门说:“我是张鸣跃。”
一听是张鸣跃,乔文娟问:“你为什么要无中生有、胡编乱造?”张鸣跃却质问她:“是你给《杂文月刊》打电话了吗?我写的文章不是纪实文学,是杂文,是为了‘拔高’你和你爱人的形象,你懂不懂?”乔文娟当即驳斥:“不管你写的是什么体裁,既然采用了真人真名真地址,就一定要实事求是!”
后来,张鸣跃承认《一次感动》是根据“学生记者”(指“小丽”)从前的采访资料写的,自己没有亲自采访,造成文章失实。
乔文娟要求他必须在《杂文月刊》和《读者》上发布更正和道歉声明,以澄清真相,消除影响。
但张鸣跃只同意在《杂文月刊》发布相关声明,拒绝在《读者》上发布,并说:“你知道《读者》的发行量和影响力有多大吗?我是靠写文章吃饭的职业写手,这样做,我今后都没法发稿子,断了生路了!”
乔文娟被这话气坏了:“你有没有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啊?”
善后:
一种缺乏诚意的道歉
7月24日下午,张鸣跃将一则“更正与道歉”发到了乔文娟的电子信箱,其中列举了《一次感动》的5个失实之处,并称如果乔文娟予以认可,就可以由她转发给《杂文月刊》刊登。但他同时表明,他当初是向《杂文月刊》投稿,没有投给《读者》,而《读者》转载时也没征得他的同意,所以,《读者》无权发表任何关于此事的“声明”。
张鸣跃的这种说法,让乔文娟难以接受。
8月2日,《读者》主动给乔文娟发来电子邮件称:“尊敬的乔女士:我们出于一种单纯的对于善良美好的宣传愿望,刊发《一次感动》一文,没想到给您带来这么多的麻烦,再次向您道歉!我们拟刊发更正如下,请您过目:本刊2007年第15期《一次感动》一文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在此向乔文娟同志及广大读者致歉。”
《读者》的这种“一句话式”更正,乔文娟也不满意,因为“说得不清楚”。
乔文娟说,8月3日下午,她通过《杂文月刊》联系上了张鸣跃,要求其重新写一则书面的“更正与道歉”,由她签字认可后,再邮寄给《杂文月刊》刊登。张鸣跃表示同意,但说只能写好了派人送过来。
乔文娟说,她要求一定要见到他本人,把事情当面说清楚。
“8月6日下午,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张鸣跃来到我家楼下见面。当天,他说他写这篇文章没有恶意,只是想宣扬一下我。当场,他重新写了一则‘关于《杂文月刊》《一次感动》一文的更正与道歉’,这一次,他承认了文中7个失实的地方。”乔文娟说。
当晚,心绪难平的乔文娟在博客上写下了近段时间的经历。不料,张鸣跃在次日下午就打来电话说:奉劝你不要在网上写这些事了,全国各地的编辑和笔友都知道我的名字呢,要不然,我以后啥也不管了……
对此,乔文娟非常生气地说:“他哪有一个做错了事、需要道歉的人该有的诚意?”
诡辩:
“更正与道歉”会“越描越黑”
8月12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张鸣跃。
张鸣跃说,他是西安人,今年48岁,来洛阳20多年了,一直靠写稿为生,现在涧西区租房子住。之所以写《一次感动》,缘于在乔文娟创办的“中国拥军网”上看到了一些照片,照片内容正是乔文娟保存的那些凭据(照片来源:“中国拥军网”一名网友偶然在乔文娟家发现了这些装在月饼盒里的凭据,深受感动,遂将其拍照上网),于是他马上联想到“这个题材可以写”。
张鸣跃说,他从前有一个合作伙伴叫“小丽”,通常由“小丽”负责外出采访,而他负责在家依据其采访内容写作。2000年,“小丽”曾和另外一名男子去过乔文娟家采访,而他本人则“从没去过乔文娟家”。他写的“老人默默为兵妈妈保存凭据”的故事,就是他依据“小丽”从前的采访资料和“中国拥军网”上的内容所编造出来的。出于“感人”的需要,他对一些情节进行了“拔高”。文章在《杂文月刊》发表后,他收到了140元稿费。
张鸣跃说,《读者》转载该文章时没有征求他的同意,所以他不需要对《读者》上的文章负责。“那么,如果不出事的话,《读者》转载你的文章会给你稿费吗?”记者问。张鸣跃回答:“会。像我这样的职业写手,好多杂志社都知道我的地址,会直接把稿费寄给我。”
对于《一次感动》给乔文娟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张鸣跃说“自己也没想到,很意外”。他说,如果乔文娟认为《读者》计划刊登的更正过于简单,他可以在《杂文月刊》将来刊登比较详细的“更正与道歉”后,尽量向《读者》建议比照刊登,“但结果如何,不敢打包票”。与此同时,他认为《读者》上的文章“影响很快就会过去”,如果再刊登更正,只会“越描越黑”,“对大家都没有好处”。所以,他希望和乔文娟协商出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心声:
不希望用虚假的事迹带给人们感动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件中,乔文娟及其家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明显受到了侵害,而张鸣跃毫无疑问是作为第一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故乔文娟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如果乔文娟认为《杂文月刊》和《读者》刊登、转载的作品以虚构的事实误导了公众,客观上造成了其名誉及社会形象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其名誉权、荣誉权,那么,她也可以依法起诉这两家杂志,请求法院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乔文娟表示,在目前两家杂志尚未正式刊登“更正与道歉”的情况下,她保留对其和张鸣跃进行起诉的权利。
乔文娟说,30多年的爱国拥军路,她是用真情和汗水,脚踏实地地走过来的,所以,她不需要这些职业写手对她进行人为“拔高”,更不希望用虚假的事迹去带给人们感动。在这么多年的拥军历程中,她从来没有想过争取什么名利,但党和国家既然给了她“新时期爱国拥军模范”等荣誉,她就一定要加倍珍惜,时刻自勉,绝不允许任何人玷污。
杜鹏律师表示,乔文娟是洛阳人民的骄傲,一旦她决定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将无条件给予法律援助。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