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新建廉租房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为确保廉租房保障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适当提高比例。
“经济适用房定为60平方米是个进步”,昨日,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经济适用房不应该惠及富裕家庭,但新政策还需要在操作层面更公开透明,以免流于形式。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也认为,经济适用房面积与原来比大幅下降是一项积极举措。面积限制得很小很死,就能保证供应给真正有需要的人,这也符合国际惯例。
牛凤瑞还表示,就目前国情来看,各个省市对于廉租房的覆盖率要求不应该一刀切,毕竟各地财力差异很大。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