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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高职工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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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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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高职工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遗属生活补助费也将大幅提高;离退休人员 死亡待遇将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许宏刚)今年7月,国家调高职工死亡待遇政策出台;8月上旬,河南省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我市调高了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

  具体标准为: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发放抚恤金20个月,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据悉,这是继2002年后我市再次调高职工死亡待遇。

  《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变了

  今后,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将按职工死亡当月所在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费将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的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

  什么是“当月所在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高进江说,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都会申报一个月缴费工资基数,经劳动部门核准,这个数字能相对准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水平。所以,丧葬补助费标准今后将参照职工死亡当月所在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来计算。

  一次性发放20个月抚恤金,比以前多发10个月

  调高标准后,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发放抚恤金的标准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所在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1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放,均比以前多发10个月。

  今年10月起遗属生活补助费纳入社会统筹

  企业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发放。若遗属是洛阳市区户口,每人每月300元;是县(市)乡(镇)户口的,每人每月220元;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150元。独身的,在上述标准上各增加20元。

  需要注意的是,补助待遇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今年10月1日起,职工离退休(退职)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养老保险的,各项补助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企业负责解决。

  此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自由职业者,退休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也能享受各项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标准

  调整标准后,在职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的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按当月所在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放;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放。

  何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

  参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具体来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人员,若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因病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男配偶年满60周岁、女配偶年满55周岁的,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的,子女未满18岁的。

  因病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因病或者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因病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遇下列情形停发遗属生活补助费

  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参军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提醒:若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丧葬补助费。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企业应尽快上报离退休人员供养遗属资料,9月20日截止

  据介绍,为了不影响供养遗属人员享受待遇,劳动部门决定对我市参保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供养遗属人数、基本情况进行摸底。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豫劳险字[1992]20号、豫财综字[1992]105号文下发后,也就是说1992年10月以后死亡的企业退(离)人员和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以确认其遗属生活补助费的领取资格。

  企业上报花名册时需提供的资料:被供养人员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确定供养关系的原始材料(如劳保卡等)、户口本、单位实发遗属生活补助费人员的花名册,9月20日截止。

  破产、改制企业由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甄别上报,各县(市、区)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甄别上报。企业工作人员可到洛玻集团大门西市社会保险中心2楼办事大厅34号、35号窗口领取文件及供养遗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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