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5日透露,即将启动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60%左右。
“我们希望这样有助于解决群众看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胡晓义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用于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胡晓义指出,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需求不一样,不会有整齐划一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但要顾及到医疗保障系统的整体平衡,包括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的衔接,所以也有一个大体的、指导性的安排。
根据有关部门广泛调研和普遍测算,就筹资水平而言,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或多一点。对困难城镇居民,在普遍给予财政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并可用定向服务或定向服务标准,来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问题。
胡晓义说,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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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首批试点城市
7月24日,79个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洛阳榜上有名。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洛阳率先在我省实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将基本形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缴纳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工家属、城镇非从业居民、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不受户籍限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此外,还有各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根据国家试点工作的安排,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于9月20日前完成普查(入户调查)、登记参保及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