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能够到国外务工,市民卢先生辞职并苦学外语,但是出国手续迟迟没有办下来。经交涉未果后,他将失信的学校告上法庭。8月14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洛阳市天天美术专修学校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原告培训费及违约金等共4.95万元。
卢先生原系我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04年9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市天天美术专修学校校长李某,李称能为卢先生办理赴韩国工作的手续,双方协商后于2004年11月14日签订《外派赴韩考察学习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办理出国手续,原告交纳签证培训费4.5万元(含安排工作),签证期三个月,到期仍未办理时,退还所交费用并承担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合同并辞掉工作学习韩语准备出国。直到2005年5月,被告仍未办好出国手续。2005年5月30日,双方签订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天天美术专修学校2005年6月30日前办完卢先生的出国手续,但至今被告仍未办理好出国手续,也未退还原告4.5万元及赔偿违约金、利息。
法院认为,被告具有欺诈行为,应按合同约定退还原告签证培训费、赔偿10%的违约金及利息。依照有关规定,缺席判决被告市天天学校返还原告卢先生签证培训费4.5万元、违约金4500元及违约期间的银行同期利率。
(张玉鲁 朱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