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8月18日专电 (记者 徐寿松) 从9月1日起,上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进行调整,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这样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每户最高可贷50万元。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的相关调整办法,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每户(参贷人员在2人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40万元;若缴纳了住房补充公积金,另可增贷补充公积金10万元。这样,每户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贷款。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贷款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贷款不超过10万元,即总计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