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戚帅华) “多亏了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我儿子的问题才得以解决。”昨日,家住涧西区的黄女士对记者说。
黄女士的儿子小王今年24岁,2003年10月,他到某集团下辖的建筑工程公司当车工。当时,公司给出的条件是:前3个月为实习期,每月300元;1年后若双方相互满意,小王则可以转为正式工,并可获得“三金”福利。
但小王工作了1年后,仍是临时工待遇。公司既不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他交国家规定的“三金”。
2004年10月,黄女士看到儿子仍没转正的迹象,便到公司反映情况。车间主任告诉黄女士,小王转正的材料已经报到该单位劳资科了。可王女士到劳资科时,对方却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表示无法将小王转正,让黄女士再等等。
等了几个月仍没有消息后,2005年10月,黄女士写信给该集团董事长,董事长将此信交给了该集团的信访办,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协调此事,让黄女士回家等消息。黄女士又等了几个月,仍没有一点消息,她再次来到该集团的信访办,得到的答复仍是“会协调,再等等”。转眼已经又一年过去了,黄女士儿子的转正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07年5月,黄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拿着投诉材料来到了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黄女士他们会尽快解决。听了工作人员的话,黄女士并没有抱太大希望,几年来,她听了太多的借口和托词。可黄女士没想到,3天后她接到了儿子所在公司打来的电话。随后,在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小王辞掉了这份工作,并拿回了2003年11月到2007年5月的“三金”5000多元。
“我很意外,也很感动,没想到一直拖了快3年都解决不了的事,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一出马,3天就给解决了。”黄女士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