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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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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金蝉脱壳”骗他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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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必须经原房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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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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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必须经原房东同意
  事件原由 一电脑学校在龙门大道附近租房上课,可最近学校大门被人锁了,牌子也被摘了。昨日,该校校长王克治给本报热线打电话求助。

  据了解,王克治的电脑学校本来在关林街的市第二卫校老校区。今年2月中旬,随着卫校的搬迁,王克治的电脑学校也跟着搬到了龙门大道的新校区。王克治和卫校相关负责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为5年,并预付了8000元租金。

  今年5月,电脑学校所租用的房屋的原房东龙门镇花园村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他们虽然将房屋租给了卫校,但卫校并没有转租房屋的权利。于是,该村派人将电脑学校的门锁上,牌子摘下,并通知王克治尽快搬出去。

  学校大门被锁后,学生们不得不翻墙进去上课。后来,由于学校一直锁着门,暑期就没能再招生。王克治认为,他已经跟卫校签了协议,并付了房屋租金。现在出现这种状况,应该分清楚是谁的责任,谁应该赔偿损失。

  跑腿记者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侯丽娜律师认为,本案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后,二者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承租人是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上述案例中,由于卫校的违约行为导致电脑学校不能正常上课,所以,电脑学校可以解除与卫校之间的租赁合同,并向卫校索赔相关损失。

  (记者 杨文静 通讯员 王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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