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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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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猥亵学生 一审被判两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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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高校教师猥亵学生 一审被判两年徒刑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借故先后将两名女学生约至家中,并相继实施猥亵。昨日,我市某高校教师陈某被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年底,市某高校女学生刘某因体育课篮球考试成绩太低,便向体育老师陈某提出补考,陈某表示同意。2007年1月7日8时,陈某给刘某打电话,说要给刘某办补考,让刘某到其居住的家属院后再联系。刘某到家属院后,按照陈某的指引到他的家中。陈某让刘某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强行亲吻刘某,并实施猥亵。随后又将刘某压在沙发上继续亲吻。之后,陈某拿出体育成绩单,将刘某的篮球课成绩由78分改为98分。

  今年1月8日,陈某打电话给学生李某,让其到自己家中帮忙打印教学计划。随后李某按照陈某的指引来到其家中,用电脑帮陈某打印资料。其间,陈某先后两次称呼李某为“老婆”。打印完资料后,陈某要求和李某接吻,遭到拒绝后陈某强行搂抱并亲吻李某。后李某坚持要走,陈某要求与其拥抱后才能走,李某只得让陈某拥抱了两次后才离开。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学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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