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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下火车 强占车辆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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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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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公安部:
拒绝下火车 强占车辆将受罚
  据东方网消息 日前,铁道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通告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努力提高列车正点率和服务质量,旅客应遵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通告提出,旅客列车延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同时,旅客应以合法方式,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车辆;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和候车区;盗窃、损毁、擅自移动列车设备或安全标志;在列车行进中,擅自使用列车紧急停车设备;结伙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击打列车或从列车向外抛物;编造或故意传播爆炸、劫持、颠覆列车等虚假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打砸、哄抢公共财物和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通告指出,对实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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