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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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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钞掮客”现身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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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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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钞掮客”现身我市
“零钱难换”出商机,有人欲借此发财;有关人士说,此举涉嫌违法
  2004年,广州就出现靠换零钞为生的地下职业兑钞人。这名妇女一边经营纸品,一边专门兑换零钱,据称生意还不错。 (资料照片)

  记者 邓德洪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一名“头脑灵活”的市民,打着“银行亲属”的招牌,做起了“代换零钞吃手续费”的生意,而且最近公然在网上发布广告,以图“财源广进”。许多网友指责其手续费高得离谱,同时也有人提出质疑:这种新“发明”的行当是否合法?

  网上惊现“代换零钞”广告

  17日晚,洛阳某网络论坛上悄然出现了一个“代换各种零钞”的广告帖,发帖人“福在眼前”宣称:“(本人)可以换各种零钱:1角、5角、1元、5元、10元,收3%的手续费……需要的朋友和商家请联系。”随后,“福在眼前”又跟帖补充说:“1角和5角是硬币,1元、5元、10元都是新钞,都是原捆的……”

  这个广告帖很快引起了网友关注。因为“现在在银行没有关系,的确难换取(零钱)”,所以有网友认为这种“代换零钞”的新行当给人们提供了方便。但与此同时,一些网友指责其“收费太高”、“手续费都赶上异地取款了”,有的甚至毫不客气地回帖说“抢钱吧你”、“(你)也太离谱了,兄弟”,更有网友质疑其合法性,追问“福在眼前”“到底与银行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你就能长期提供零钱?……”

  “100万元以内的零钱都能换”

  “福在眼前”究竟是什么来路?他真的在做“代换零钞吃手续费”的生意吗?20日上午,记者通过论坛短信收到“福在眼前”发来的手机号码。电话打过去后,一名青年男子接通了电话,一开口,他就坦承自己正是在网上发布“代换零钞”广告的“福在眼前”。

  在最初通话时,记者称要兑换零钱,问“福在眼前”手续费是否能便宜点。他回答说,如果是每周或每月长期定点兑换,手续费可以优惠到2%,否则必须按3%的标准收取。

  随即,他询问道:“你是哪家超市的,大概要换多少零钱?”记者小心翼翼地说:“我就做了点小生意,想换一两千元零钱。” 一听这话,“福在眼前”显得有些失望:“这么少?我一般要1万元或者至少5000元以上才给换,那些大超市在我这里一次就换5万元零钱!不过,如果你真的想换的话,我今天下午就可以把家里备用的零钱换给你。”

  记者怀疑地问:“你的零钱是从哪儿来的?不会是假的吧?”“福在眼前”马上信誓旦旦地说:“我提供的零钱,都是从银行提出来的原捆的新钱!你放心,我就是洛阳人,我的亲戚就在银行上班,所以我和银行的关系很好,只要你的兑换数目在100万元以内,我都可以满足你的需求!你什么时候想换零钱了,提前给我打个电话,我们约个地点一换就好了……”

  “福在眼前”的话让人听得咋舌。按他所说,一家超市在他那里一次兑换5万元零钱,即便按照2%的比例,他也可以收取1000元手续费,而这一超高的利润,他几乎是“得来全不费工夫”!

  “代换零钞”的新行当因何而生

  连日来,记者以“做生意需要兑换2000元零钱”为由,走访了市内多家银行,结果无一例外地遭到了拒绝,当然,其拒绝的态度和说辞不尽相同。

  有的银行明确答复,上级部门配给的零钱(新钞),他们拿到的本就为数不多,而平时从柜台上收进的零钱,他们一般都上交了,所以现在柜台上顶多能兑换出一二百元零钱,而且都是旧币,没有新钞;

  有的银行则在回绝的同时又谨慎地表示,如果想长期兑换零钱,那么在该银行办理一笔不低于5万元的定期存款,他们就可以每周提供一次免费兑换服务,但一次最多只能兑换1000元零钱,“这都是上头规定的,没办法,你想换零钱,而我们也想完成存款任务”;

  …… ……

  走访过程中,有的银行工作人员透露,那些经常需要零钱的大超市或大商场,在其开户银行通常可以比较顺利地换到零钱。

  市内一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则称,他们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大量零钱,“一个分店一周就需要零钱10万元以上”,其主要来源是从各个分店的开户银行兑换,银行通常向他们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有时,他们的零钱需求光靠银行仍然满足不了,所以他们也和周边的小商贩进行兑换,但这种私人形式的兑换从没听说要收手续费。

  看起来,对于商家尤其是一般小商户或市民个人来说,想从银行兑换到较大数额的零钱,都不是件容易的事,而那些“头脑灵活”的人正是看出了其中的“商机”,这才借助自己所谓的“银行关系”“发明”了“代换零钞”的新行当。

  “代换零钞吃手续费”涉嫌违法

  这一“迎合”了市场需求的新行当,是否与我国法律相抵触呢?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侯丽娜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大量的货币换零行为是一种金融业务,需经人民银行审批才可进行,而以兑换零钞为职业,从事大量的、不对等的换钞行为,实质上是变相经营人民币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因为它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侯丽娜律师称,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之间因解一时之需,少量兑换零币,并约定支付一定报酬的,可不以违法论处,但这种个人发布广告、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代换零钞”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其非法所得理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没收,并予以处罚。目前,虽然我们无法获悉其运作流程及规模,但这的确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一种社会现象。

  “个人‘代换零钞吃手续费’的事,从前闻所未闻。”我市一位权威部门人士颇为震惊。他说,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目前储备的零钞,足以满足洛阳市场日常流通所需,只不过各家银行考虑到运输便利等因素,通常没有从人行提取大量零钞到柜台上备用。鉴于个人“代换零钞”的行当具有难以预测的不安全性,他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图一时之便而与之发生交易,以免上当受骗。如需兑换大量零钞,最好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提前预约。

  (《记者观察》致力于跟踪社会热点,透视社会难点,反映群众心声,通过独立的调查和新颖的视角,透过寻常社会现象,探讨深刻或有争议的社会问题。热忱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新闻线索,电话:1359206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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