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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社会问题,不解决的话对我们的家庭稳定、社会稳定、夫妻的身心健康都会起到破坏作用。
沈会芝:作为志愿者在妇联做过接待工作,我感触比较深的是寻求帮助的那些妇女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家庭暴力所引起的。回来以后我对每天的接待工作做了一下分析,百分之百的身体暴力要占总接待量的50%,精神暴力占到30%,性暴力占到20%。
我接触过一名女同志,她遭遇的是丈夫的冷暴力。她很有事业心,想做一番事业,但是在她30岁的时候她丈夫就限制她,直到20多年后她得了肝癌,丈夫才肯让步。她告诉我说,这20年的压力只有她自己体会最深。现在,她在学习心理咨询,希望做一名心理咨询师。
我觉得这不仅是现在妇女维权的热点,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情感沟通少,易产生家庭暴力
李盈菊:现在社会上有些女孩儿看重金钱,嫁给有钱人以后情愿当家庭妇女,在家照顾孩子、照顾老公,但是,她们放弃了自己的感情,她们的感情是空虚的。这样,她们虽然把日常家务干得非常好、生活得非常好,但实际上夫妻双方在心灵上是缺少沟通的。妻子对丈夫的约束力不够,加上很多女性过于依赖男性,忽视了双方的感情交流,往往容易产生家庭暴力。刚开始夫妻互不搭理,有什么事儿也不说,到最后演变成丈夫打骂妻子、不回家,这样的事情比较多。
朱宁玲:我们妇联做过一些调查,发现施暴的、受暴的,共同的特点就是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再一个是这些人的家庭收入不高,社会地位较低。受害者大多是自主意识、法制观念不强的人。
许文:社会观念对妇女的影响也比较大。现在真正能实现经济独立的妇女并不多,而这往往造成妇女在家庭的地位不高,自己的权益易受到损害。
余祥东: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大一方面来自社会的压力,特别是经济的压力,造成夫妻双方对家庭琐事的忍耐度下降。还有一个原因是社会观念的影响。刚才说受害方绝大多数都是已婚的妇女,她们在生活中为了家庭、孩子大多选择了沉默,这种想法是绝大多数女性都有的,为了保全家庭,她们大多会选择忍耐,而“打孩子天经地义”是中国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一种思想观念,并不是一下子就能消除的。
沈会芝:家庭暴力是有成长期的。第一,当家庭中发生第一次暴力事件的时候,女方绝对不能示弱,要把自己的观点说出来,要把自己的愤怒和痛苦表达出来,要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想法,从而把更大的家庭暴力扼杀在萌芽。第二,女方在遭到暴力的时候,要尽快离开现场,避免再用一些挑衅性的语言使暴力升级。第三,女方要抛弃那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遇到危险的时候要拨打110求助。第四,要注意保护现场,同时搜集证据,可以为自己在将来寻求法律诉讼的时候提供支持。第五,如果丈夫确实有心理障碍的话,应该有意识地寻求心理方面的专家,对丈夫进行治疗。第六,该结束婚姻的时候要结束婚姻。
社会介入,让伤害不再继续
许文:在反对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我国现行的法律仍有明显缺陷:对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情况。发生侵害行为之后,管不管、怎么管,全靠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良知,没有形成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
朱宁玲:漯河市搞过针对警察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如何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其中有一项训练课目就是让警察去演“小品”。一名女警察扮演被丈夫打的妇女,一名男警察扮演丈夫。然后“妻子”找村长,村长就说这是她自家的事儿,管不着;找邻居,邻居说低头不见抬头见,也不管。当民警真正体会到受害者孤立无助的感受时,就会改变以往的工作方法。现在普遍的观点就是,对家庭暴力,社会干预的效果会比较好。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打110报警,国家公权会介入进来。以前在查办家庭暴力案件时,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将其或归入一般婚姻、家庭纠纷,或归入伤害案件。如果没有对施暴方进行处分、威慑,就不能改变施暴方的行为。
从司法机关到基层干部都是一个社会介入群体,这就是为什么妇联一直呼吁妇联对家庭暴力的介入应该是百分之百的。家庭暴力是对人身体的侵害,是对人尊严的冒犯。群众来求助,就不能把这个求助演化为调解,得有是非观念,要让违法的人知道他违法了,我们妇联的批评教育足以对施暴者形成威慑力,而施暴者自己素质一般不是太高,是武力威慑的信奉者,所以外界要约束他。谁能对他形成有效的约束?就是司法机关,要依照法律,对施暴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有些干警就好心,怕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实际上求助警察是受害者的权利,警察介入后反而会对夫妻间感情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不介入则容易酿成恶果。受害者日积月累会想出以暴制暴的方式来反抗,这样,本来最亲近的人最后却成了冤家。所以,社会各界要研究制定防范家庭暴力的机制,通过各个部门联手,使每个家庭的成员都能幸福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