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消息 《新疆都市报》记者8月23日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家乐福)举行促销活动时,拥挤致顾客死亡案有了结果:由于家乐福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死者家属申请强制执行,天山区人民法院将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使受害者家属足额获得182058.5元的赔偿。
2006年12月6日,家乐福大巴扎店举行促销活动,年逾六旬的黄某一早就赶往超市。9时50分前后,久候在超市门口的顾客纷纷乘电梯进入超市,当顾客走到超市入口处时却被保安拦住,称暂不能进入。前面的顾客被堵在超市入口处,后面不知情的顾客仍乘坐电梯而来,致使电梯口出现拥堵现象。在此过程中,黄某被人挤倒在电梯上。之后,黄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颈椎脱位骨折、颈椎脊髓损伤,15天后死亡。
黄某的家人认为:由于家乐福疏于管理和疏导,致使黄某意外死亡,给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遂要求家乐福支付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16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等。在遭到拒绝后,黄某的家人将家乐福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审理中,家乐福辩称,事件发生的时间并没有到超市的营业时间;黄某摔倒在电梯上,不在超市的营业场所内,超市没有对此进行管理和维护秩序的义务。事故发生后,家乐福已支付黄某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7万余元,因此不应再支付其他费用。
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家乐福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场所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忽视了安全管理,致使黄某遭受人身损害并导致其死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今年4月,天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家乐福支付黄某家人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家乐福没有提出上诉,但一直拒不履行。今年8月,黄某的家人申请天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剩余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