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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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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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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解读
让每个学生“动”起来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今秋正式实施,体育成绩不达标按肄业处理
  记者 邓德洪

  “让每个学生都在课堂外‘动’起来!”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保健站获悉,从今秋开学起,我市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将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力争让所有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以上。

  近年来,受“高考指挥棒”等因素影响,各地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日常锻炼难以保障,学生体质普遍下降,洛阳也不例外。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2002年试行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础上修订出新《标准》,要求今秋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确有困难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

  有关人士称,新《标准》的一些规定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广大学生及家长不可不知:

  测试不达标 按肄业处理

  新《标准》规定,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评定出学年“标准成绩”。测试成绩不仅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等必测项目,还包括跳远、中长跑、台阶试验等选测项目。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本学年内可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此外,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1小时的学生,将获得5分奖励,并计入学年“标准成绩”。每学年体育课无故缺勤超过1/10的学生,即使测试成绩再好,学年“标准成绩”仍为不及格。

  据悉,学年“标准成绩”将按评定等级(满分为100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或电子档案),作为各级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毕业时的“标准成绩”,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将颁发相关证章。

  有关人士强调,普通高中、中职和高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如达不到50分,将按肄业处理。同时,今后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时,“标准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否则不予评选;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选测项目引导“终身锻炼”

  与过去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比,新《标准》规定的选测项目由11个增加到17个,增加的选测项目分别为篮球、足球、排球、实心球、跳绳、仰卧起坐(女)或引体向上(男)。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向学生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需要注意的是,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等选测项目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学年“标准成绩”将被记为不及格,最高分数为59分。

  有关人士表示,以上这些关于选测项目的规定,说明新《标准》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而且更加注重对学生速度和耐力的测试,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运动能力,其目的则是为了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引导他们熟练掌握一两项体育技能,并由此树立“终身锻炼”的理念。

  病残学生免予执行《标准》

  新《标准》规定,因病或残疾学生,经指定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但须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再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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