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度爆炒的“副市长殴打情妇”事件的“主角”,云南省个旧市副市长童某最近被免职。记者细考事件的来龙去脉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炒作式“网上举报”:举报人将图文并茂的“丑闻”举报信贴在网上,并四处转贴,把此事炒成了舆论焦点。
网上举报“副市长殴打情妇”,当事官员被免职
7月14日,一篇“副市长殴打情妇,引来举报信”的文章出现在新浪网某人的博客中。文章绘声绘色地描述了个旧市副市长童某因情妇间争风吃醋,将情妇杜某暴打一顿,杜某因此愤然告发童某的婚外情等问题。
博主是沈阳人姜焕文,他自称职业举报人,辗转全国各地从事举报。记者近日电话联系到姜焕文,他说自己受杜某委托,7月初专程从沈阳赴个旧代理举报,杜某为此付给他5000元。
姜焕文说,他听了杜某讲述后进行调查取证,认定童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于是写了举报材料送到云南省纪检监察部门。随后,他将“副市长殴打情妇,引来举报信”的文章贴在新浪网、搜狐网自己的博客中,并在天涯社区、西祠胡同等著名网上论坛转贴。文章中还贴出了一些照片,即杜某所指童某发给她的短信、童某的衣服和皮鞋等。
此文迅速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多家网站转载,网民纷纷评论,并有昆明、北京等地一些报纸跟进报道。此事顿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身处“漩涡”之中的童某,已于8月上旬被个旧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副市长职务。
网上举报、维权事件何以频发?
类似这样的举报曝光事件如今在网络上屡见不鲜。有些事件网上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如震惊国内外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便是通过网上曝光引起世人关注的。
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国各种成规模的网上“维权”事件有1100多起,同时恶意炒作的有近200起,数量均较上年大幅增加。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先燕明说,今年以来,网上反映云南省征地拆迁等问题的事件已有30余起。一些人把互联网当成表达利益诉求、发泄不满情绪的平台,使互联网成为社会矛盾的“倍增器”。
对于为何选择网上举报炒作,杜某称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她以前曾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但并没有得到回音。姜焕文则认为,网上举报比传统举报更加方便快捷,也更有效。“有些事必须在网上炒一下,形成一种舆论压力,才能促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昆明市民赵勇认为,网上举报曝光的风行,反映了有些地方举报渠道还不通畅,而且有的老百姓认为“官官相护”,对传统信访举报方式的效果心存疑虑。
云南大学新闻系主任单晓红指出,互联网作为一种开放式的传播媒介,话语权分散化,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几乎不受“把关人”的限制。而从网民接受心理来分析,“揭黑”、“丑闻”等消息更具刺激性,因而更受网民的青睐。
网上举报:利大于弊?弊大于利?
“副市长殴打情妇遭举报,被罢免职务”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后,叫好者有之,反对者亦不乏其人。
有网民拍手称快,认为姜焕文敢于揭露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勇气可嘉。网民指出,如果不是网上曝光对当地有关部门形成舆论压力,童某的问题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被处理。
还有网民认为,网上举报曝光可以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监督力量,使网络成为一个反映民间呼声的平台,能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公务员违法违纪的线索,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曝光炒作式举报容易造成侵权,并可能干扰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的调查,因此不值得提倡。
江西高安市近日发生了“举报者成被告”的案例:举报人兰某向纪检部门举报“镇党委书记腐败”,后来对调查结论不满,将举报材料发到网上。被举报的镇党委书记将兰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云南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宇认为,侦查权是一种公权力,个人无权进行侦查行为。个人如果掌握公务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向相关部门举报,而不能擅自进行侦查,也不应草率地上网曝光炒作。“正常的社会监督是必要的,但炒作式的网上随意举报曝光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应该提倡的”。
云南省纪委举报中心主任刘钧说,只要是实名、具体的举报线索,纪检监察部门都会进行调查,并通常在3个月内向举报人作出回复。刘钧表示,对炒作式的网上举报曝光既不赞成也不提倡。
(据新华社昆明8月26日电 记者 伍皓 伍晓阳 王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