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涧西区的田先生反映,我市调高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出台后,单位需要统计离退休人员供养遗属的资料,并造册上报。这个过程被供养人员需由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生存证明。可是昨天田先生到派出所开具生存证明时,民警却说,目前尚未接到正式通知,无法办理生存证明,继而又说,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就可以作为生存证明,不用另行出具。我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吗?
记者跑腿 昨日,我们与市劳动局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说,以上两样不能作为生存证明。一些老人身在外地,去世后户籍并未及时注销,所以单凭户口本和身份证不能作为生存证明,还是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鉴于生存证明办理的难度,当事人可以领着老人到公安机关做指纹鉴定,如果实在行动不便,拍摄老人手持当日报纸的照片也可以作为证据。具体操作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相信,更加方便可行的办法不日将会出台。 (记者 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