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25日13时左右,李先生来到伊川县某手机大卖场,将自己的手机交给营业员,请对方为自己免费下载一些歌曲。随后,他在柜台外等候,柜台里的电脑挡住了他的视线。几分钟后,营业员发现李先生的手机不见了。李先生认为手机交给了营业员,营业员理应承担保管责任,丢失就要赔偿。但是营业员坚持自己没有责任。
记者跑腿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侯丽娜律师认为:如果李先生是付费下载歌曲,手机在交给营业员后丢失,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店方应当赔偿。但李先生接受的是店方的免费服务,那么在手机交给营业员后,营业员实际上是充当了一个临时无偿保管的角色。这个角色的责任比起消费关系中的责任就小了很多。在下载歌曲的过程中,李先生和店方都对手机有关注的义务,如果手机丢失,双方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责任,协商不成的话,李先生可以诉诸法律。
(记者 杨文静 实习生 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