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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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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算不算共同财产

  西工区马女士问:我和丈夫离婚,我要求分割他名下的4万余元住房公积金,但他说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我能分割这4万余元的住房公积金吗?

  大进律师许现伟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般为职工工资的5%~12%。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如果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可以分割这笔住房公积金。

  以他人名义买房有何风险

  涧西区尹先生问:我和妻子都是外地人,我们想在洛阳买套便宜的房子,决定用我同学的名义在洛阳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款由我们出,产权证上写我同学的名字,请问这样有什么风险吗?

  大进律师邵志强答:这样做你和你妻子的房产权利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房产系不动产,房地产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是唯一合法凭证。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以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进行确认。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合同和发票均是你同学的名字,一点儿也看不到你们夫妇与该套房产有何关系,在此情况下,你们不是该套房产的所有权人,法律不能对你们的房产权利进行保护。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每周六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以上回答内容仅供参考。您可拨打本栏目热线13403793354咨询,也可将您的建议和想法发送至lsrx888@163.com,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本刊记者 宋玉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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