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郝洋) 在我市各家手机卖场或专营店中,大多经营着配件生意,但商家在销售手机配件时并没有明码标价,只是由营业员自己报出价格,让消费者难以满意。
28日上午,记者来到周王城广场附近一家手机卖场,这里不仅销售手机,同时也经营着各类品牌的手机配件。在一个手机配件柜台,这里出售的手机电池、充电器、mini卡、SD卡等均没有任何价格标签,只是用一小片贴在其外包装上的白纸标注了该配件所对应手机的型号或容量。
记者以购买诺基亚5300手机电池为由与柜台营业员攀谈起来。营业员说,原装诺基亚电池要260元,A类的“飞毛腿”电池要55元,质量比较好,B类的要35元。当问到“为什么这些产品都没有标价”时,这名营业员先是不吭声,后来又说“卖配件的都这样,你可以去其他店看看”,之后便走开了。
我们又来到另一家手机卖场,发现出售手机配件的柜台同样没有标注价格的标签。这里的营业员说,原装诺基亚5300的手机电池卖240元,品牌A类电池50元、B类30元,也是由“飞毛腿”配件厂生产的,所报价格均比刚才那一家要低。当被问及手机配件为何不标价时,该营业员说,“现在大家都不标价,也不是我们一家”,后来又称“这些配件的价格都在本子上记着呢,只是没有标出来”。
一位正在挑选手机充电器的万女士说,现在这种手机配件很多都没有价格标签,营业员说多少钱就多少钱,买的时候心里真没底。“像我要买的这款手机充电器就没有标价,全是营业员自己说了算。她们要是说贵了谁知道,吃亏的只有买家,只好多跑几家对比看看。”
在走访了多家手机配件销售点后,我们发现没有明码标价的现象十分常见,而销售人员在谈到原因时也大多以“大家都是这样啊”答复。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商家不给手机配件明码标价,多数都是抱着能“宰”多少算多少的心态,而注明价格会明显降低其利润。
一位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说,经销商对自己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这些手机配件零售商不给产品标价的行为显然违犯了《价格法》有关规定。《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