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韩浪6岁的儿子被张家13岁的小儿子掐死后扔进一口井中,法院判决张家赔偿韩浪15万余元,但韩浪一分钱也没拿到。心生怨恨的韩浪把硫酸泼向了张家的大女儿张萌,房山法院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者48.8万元。宣判后,无法平息怒火的韩浪和张家父亲在法庭上起了争执。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目睹这一幕,斥责张家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据法院调查,张家还有两辆车。(《京华时报》近日报道)
法官脱下法袍愤然一怒,确实让人觉得有点意外。但透过法官的不平则鸣,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平民之怒,折射的更是当下法律执行之痛。毕竟,如果当初张家能够执行法院的判决,而不是分文不出,那么也就不会出现后面韩母丧失理智的泼硫酸之举,更不会出现再次对簿公堂的尴尬!
当法院的判决书在败诉方眼里成了一纸空文,缺乏任何约束力,挑战的不仅是法律的威严,更严重践踏了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某种意义上,韩母的非法之举,不正是法律执行力差种下的“恶果”吗?
近年来,类似于这样法院判决成“白条”的现象并不鲜见,笔者以为,推进依法治国,当前要跨过的一道“坎”就是如何提高法院判决的执行力。对一名守法公民而言,虽然诉诸合法的途径,最终换取的却是一个永远都无法兑现的承诺,这是法律最大的尴尬,其危害不言自明!
面对法律“老赖”,必须动用强制执行力,而建立法院、银行等多方联动机制或者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执行的分离机制可以进一步加快执行进程,提高执行效果。只有法院判决不再被“视为儿戏”,有更多的人敬畏法律,那么守法才会真正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才不会有反常的脱下法袍的法官之怒! (李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