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权利是任何一项立法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突发事件应对法也不例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表示。
而保护公民权利,首先是要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这个角度看,联系到当前突发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这部法律的出台显得尤为必要。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相继发生了一些重特大事故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8·13”垮塌特别重大事故、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8·17”河岸决口溃水淹井事故灾难、山东省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8·19”铝水外溢伤人事故……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增强政府的危机意识、应对突发事件的透明度,切实提高应对处置能力,还是增强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的能力等,都亟须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和明确。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可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可以“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施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等;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则被赋予了“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等多项必要应急措施。
如前所述,在赋予政府必要处置权力的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诸多刚性约束,以防止某些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要确保公众知情权的立法思想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根据法律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法律同时要求,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一度引起各界争议的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早就在前一次的常委会会议中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对此,专家表示:“信息的发布和透明是处理突发事件的关键,从通过的正式法律文本看,媒体所起到的正面作用得到了充分肯定。”
这部致力于规范政府应急行为,促进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依法行政的法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都提出了一个紧迫的任务:迅速行动起来,为法律的准确施行做好全方位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