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06年12月12日晚8时,王某(另案处理)在涧西区珠江南路兴隆寨涧河河堤上与他人进行假币交易,被告人聂某在给王某送假币时,被在此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聂某将假币15万元扔到涧河河堤下,被查获。后来,民警又在其租住处搜出假币92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袁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