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洛阳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你住在我的楼上,我又住在他的楼上,楼上人的一举一动免不了会给楼下的人带来许多麻烦。住得高了,如果您有不良习惯,您就有可能给别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并为自己惹来许多麻烦。
“玻璃炸弹”从天降
赵先生在涧西区黔川路上经营一家照相馆。他租用的是一间临街的门面房,平时一家三口都在照相馆里忙活。
9月1日下午,赵先生的妻子厉女士抱着未满三个月大的孩子在照相馆门口纳凉。厉女士怀中的婴儿吸引了两个5岁大小的小女孩近前观看。就在这时,厉女士被砰的一声巨响吓了一跳。开始她还以为是身边小女孩的恶作剧,仔细一瞧,乖乖,一个破碎的空玻璃瓶躺在她脚边20厘米远的地方。她赶紧仰头往楼上看,只见5楼上的一个男青年正顺着窗户丢第二个瓶子。她大喊一声:“楼下有人!”男青年手中的玻璃瓶还是滑落下来,掉落在照相馆凸起的屋檐上。
厉女士越想越害怕,被玻璃瓶砸住,虽然已经不是第一回了,可是看到怀里熟睡的孩子,她还是心有余悸。此前她虽然多次与楼上的住户交涉,但是对方仍然屡教不改。无奈之下,赵先生和厉女士向警方报了案。目前,此事仍在处理当中。
“袋装粪便”头顶落
无独有偶,在金谷园路经营电动车的王先生一年多来也饱受“飞来横祸”的侵扰。
9月2日上午,一位顾客正在他门前试电动车,从空中突然飞来一塑料袋粪便,正砸在顾客的新车上。迸溅出来的秽物不光弄脏了车身,还弄脏了顾客的衣服。怒不可遏的顾客报了警,但是因为他们没有看清“投弹手”的具体住处,警方排查起来非常困难。王先生说,他们店后是一栋七层的住宅楼,也不知道是哪一户缺德的居民,三天两头往外面丢大便。
王先生说,可能是丢粪便的这家住户有长年卧床的病人。但是护理人员为了图方便就采取这种手段,实在是太缺德了。这一年多来,几乎每天早晨8点到10点,总会有从天而降的粪便。“投弹手”用的力量不同,袋装粪便的落点也不同。在创卫期间,他们店门前的槐树树枝上都挂了好几袋这样的东西,实在是让人无法忍受。
楼上住户 您可要悠着点
对于上述两户居民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张永胜律师。张律师说,高空坠物导致伤人事件的案例在外地发生过很多。处理类似案件,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以及高院的司法解释,高空坠物导致他人受损害的案件,适用“举证倒置”原则——被告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高空坠物不是他造成的,否则法律将推定他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发生高空坠物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后,伤者应第一时间报警取证。如果能够确定侵权人,伤者可直接找责任人索赔,如果查不出责任人,可根据地点,按照共同危险行为的确认原则,由可能造成损害的主体承担责任。
律师提醒那些具有不良习惯的住户,随意往楼下丢东西并非能高枕无忧,希望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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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空坠物伤人的案件
日前,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两楼房住户被判赔偿原告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6787.50元。
2002年5月一天的中午,蔡双水从南溪镇一楼房下经过时,突然从该楼上飞下一块磨刀石,蔡双水躲闪不及,石头正好砸在他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经过巡警对现场的观察,石头是从四楼以上掉下的,可楼上住户没人站出来对此事负责。蔡双水治疗共花医疗费1427.45元。经南溪法院法医鉴定,其容貌毁损构成十级伤残。经巡警调解无结果,蔡双水遂将四、五、六楼四家住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费、伤残精神赔偿费、续医费、鉴定费共计929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无法证明磨刀石是谁的,更不能证明是谁导致石头掉下来的。四楼住户分别证明当时不在家或位置与石头坠下角度不符,自己没有过错。五楼、六楼两住户称石头不是自家的,不应该负责,但无证据证明。两住户属共同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选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