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但实际却有不少重号错号,杭州市民项女士还因此打起了行政诉讼。在当地派出所将项女士与别人重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后,她起诉该市上城区公安分局,要求判定撤销派出所的“纠错通知书”。近日,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这是全国首例因身份证重号引发的行政官司。
身份证号码被改了
项女士说,2005年8月,她在申请市民卡时,被告知其申报的身份证号码与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号码不符。
身份证用了20多年了,项女士第一次发现“不能用了”,询问公安机关后,她得知,自己的号码与另外一个人的重复了,其时恰逢“二代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2005年6月,公安机关将其号码变更,另一人保留原号。
号码变更后,项女士的生活增添了诸多乱码。“户口登记、银行账户、证券账户、驾照,所有的证件都是按原来身份证号办理的。”项女士说,就连用原号办的医保、公积金等重要账户,月缴金也莫明其妙地打入了与其持有同号身份证的他人名下。
为什么要改我的?
在庭审中,项女士认为发证机关工作程序上存在过失,身份证号码出现重号现象,是对方工作不细导致的;而变更号码的时候,不仅没有就此事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进行道歉,甚至连基本的事先沟通都没有。
公安机关:身份证号码是公共资源
公安机关出庭代表则认为,下发“纠错通知书”就是对项女士进行正式告知,让其到派出所核对处理,而且身份证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由于历史原因,即以往居民身份证号码使用手工编码,身份证重号、错号现象一直客观存在。”虽然身份证纠错给个人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为了公共利益,公民应该多从大局考虑,对此作出合理让步。
2006年10月19日,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自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证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工作,先后纠正重号、错号2000多万个。 (据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