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将至,很多单位会给职工发月饼,在河北省会石家庄长安区一建筑工地上辛苦工作了几个月的农民工们也从建筑公司领到了几张月饼票,但月饼并不是作为福利,而是用来代替工资的。(9月6日《燕赵都市报》报道)
给开了工资还给了几盒月饼,按说这几个农民工兄弟本该高兴才对,可这几位就是高兴不起来。为啥?原来每盒月饼抵418元工资呢!而且盒子里只有区区十几块月饼,回家给老婆孩子刚吃上两口,没等咂摸出味儿来,就空空如也了。
不管这家公司的初衷如何,是真为了农民工谋福利还是为某家食品厂搞推销,或者是低价进月饼高价抵工资,发月饼当工资都与《劳动法》相抵触,因为《劳动法》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以月饼抵工资,显然不妥。
(张成才 文/图)